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展开餐饮业食物安全大检查发觉缺点的处置通报(2024年12月第1期)

时间: 2025-03-08 01:39:45 |   作者: 新闻资讯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东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在餐饮业食物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0处,现通报如下:

  存在未执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准则及企业自动执行食物安全危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坚持该场所环境整齐,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避免待加工食物与直接进口食物、质料与制品穿插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执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准则及企业自动执行食物安全危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坚持该场所环境整齐,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避免待加工食物与直接进口食物、质料与制品穿插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执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准则及企业自动执行食物安全危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坚持该场所环境整齐,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避免待加工食物与直接进口食物、质料与制品穿插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执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准则及企业自动执行食物安全危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夺目方位设置“光盘举动”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物糟蹋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反食物糟蹋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执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准则及企业自动执行食物安全危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根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夺目方位设置“光盘举动”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物糟蹋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反食物糟蹋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执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准则及企业自动执行食物安全危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根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厨房操作区域垃圾桶未加盖、未与污染源坚持规则的间隔,未坚持该场所环境整齐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执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准则及企业自动执行食物安全危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根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粗加工间洗菜池中盛放生肉、未避免穿插污染,不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15.龙富(北京)餐饮办理有限公司(西域疆味·兰州牛肉面;永定门外大街)

  存在未具有相对应的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许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坚持该场所环境整齐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17.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职责公司灯市口西街分公司(紫光园;东华门大街)

  存在未依照确保食物安全的要求储存食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坚持该场所环境整齐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19.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运营公司北京市灯市口分店(悠惠万家;东华门大街)

  存在未按规则定时保护、清洗、校验食物加工、储存、陈设等设备、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生产运营条件产生显着的改变,不再契合食物安全要求,食物生产运营者未当即采纳整改措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