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8-06 15:58:11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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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推进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完成省上下达的优良天数、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等大气环境指标任务。

  1.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群众持续进行“回头看”,从技术、节能、群众取暖实际等方面综合研判,灵活采用集中供暖延伸、天然气供暖改造、电费补贴等方式,分类分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气化汉中”三年行动,加快输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用户数量,完善应急调峰体系,强化群众、企业冬季用气保障,构建多气源、多层级的天然气供应格局。加强煤炭源头管控,从运输、储存、销售等所有的环节,全面加强管理,依法严查违规售煤行为。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快速推进汉台区、滨江新区热源站建设,积极拓展南郑区大河坎热源站集中供热覆盖面积,鼓励工业公司实施余热供暖项目。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一定要采用清洁能源取暖。

  3.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快速推进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退城搬迁改造工作。结合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区)建成区内高污染、高耗能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搬迁退出。

  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公转铁”,年底前,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铁路货运比例稳定达到50%以上。积极地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有序推行日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企业建立门禁系统。

  5.散煤治理工程。汉台区、南郑区要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群众用气、用电补助资金,做好电力增容、户表改造,确保居民清洁能源能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要强化区、镇(办)、村(社区)联动,持续开展入户走访,广泛宣传政策,做好群众工作,防止散煤复烧,在巩固替代成效的同时,逐步扩大替代范围,慢慢地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对已领取清洁炉具或享受补贴政策,并签署承诺书,仍坚持燃用散煤的,今后不得纳入同类型补贴范围,城固县、洋县、勉县要摸清散煤用户底数,分批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要加强散煤煤质监管,确保煤质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要求,重点做好山区供应保障;要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法律政策宣传,依法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力度,最大限度杜绝燃用散煤和焚烧秸秆等燃烧问题。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35蒸吨及以上锅炉、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除外)。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加强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6.集聚提升工程。推进大企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推进中小企业集约化、聚集化发展,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城搬迁并重,集中监管、集中治理。产业集群原则上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能源。以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积极总结推广现有中小微企业园建管模式,依法依规实施常态化监管,严防污染反弹,带领企业聚集发展,积极培育规上企业。

  7.车辆优化工程。推动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城市交通堵路带加快推行“绿波带”。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车,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公务车辆比例不低于30%,鼓励县域间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新能源替代。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15%以上;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渣土车、商混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保有量占比达20%以上。

  8.扬尘治理工程。中心城区各县区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执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规范》(HT/T393-2007),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年底前,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9.环保产业培育工程。依托省、市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环境监视测定、环保装备、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个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产业企业,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产业上水平,引导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务经济绿色改造转变,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

  10.工业公司深度治理行动。年底前,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进度达到时序要求,汉中勉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达到环保绩效B级。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

  11.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按照省上工作安排,修订完善《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制定落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据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参照关中地市做法,实施砖瓦窑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持续推动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

  12.夏季臭氧应对行动。推动达不到新制定排放标准的印刷、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查解决能力、治理工艺不匹配问题,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解决方法,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优选成熟高效的可行性污染防治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工业涂装企业加快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源头替代。4月底前,各县区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

  13.面源综合治理行动。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以减尘、滞尘、固碳为导向,加强区域生态大气廊道构建,在大气污染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构建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发挥好城市周边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通风降温作用,增强通风潜力和大气扩散能力,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营造林任务。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确保达标排放,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14.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按照“属地负责、全面排查、分类治理、长效管控”原则,对市中心城区及城固县、洋县、勉县重点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开展地毯式排查,编制覆盖全面、详细准确的污染源排查清单,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分类实施治理整顿,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5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详细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全方面开展整治;8月底前,整治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整治率达到80%以上。

  15.达标管理机制。6月底前完成《汉中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各县区要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达标成效,明确分年度分阶段改善目标,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16.资金激励机制。完善绿色低碳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经济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进重点项目储备和建设。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绩效升级、VOCs源头替代、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出台财政激励政策,优先保障重点治污措施落实。统筹市县两级财政管理,加大对煤改气、煤改电建设和运行的成本补贴力度,确保清洁取暖改得好、用得起。强化资金绩效管理,通过项目扶持、财政奖惩、通报表彰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正向激励力度。

  17.科技支撑机制。深化与顶尖科研机构合作,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为基础,建立专家帮扶组,对各县区开展技术帮扶咨询,协同解决瓶颈问题。扎实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方法,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引进高水平团队,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

  18.政策调控机制。健全节能环保电价机制,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优惠,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推动能源、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对退出的重污染企业在土地政策、补贴政策、产能置换、资源回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完善电价、气价、热价机制,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分级评价制度。

  19.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月度进展计划和具体时间节点,分解落实指标,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强化规划引领。开展有利于协同推进高水平发展的产业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项目治污染、以项目调结构、以项目育产业,分年度谋划一批能源转型发展、产业优化布局、工业深度治理等领域重点工程和项目,以项目工作实效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1.从严执法监管。抓好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2.健全调度机制。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是补齐短板、补足弱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大气办将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在市政府相关会议上通报进展情况。各县区、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大气办关于调度工作的要求,做好进展报送工作,并对报送的数据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原则上已报送的摸底基础数据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3.严格考核问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上的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下沉督导。督导工作兼顾督政督企,以督政为主,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明察暗访、交办督办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大气污染明显问题开展督导帮扶。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严格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规定,实行通报排名、“五步法”跟踪问效和“一单双罚”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24.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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