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11-09 16:51:02 |   作者: 爱游戏电竞app官网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1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62,827,815.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6,362,18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平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账号:93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账号:91039414)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898)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企业决定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万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基于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赞同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73)。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1.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282.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36.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每月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更好的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依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结合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相关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先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并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1.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282.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36.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481.8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24.2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2,529.37万元(包含股份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0.32万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20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川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平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杨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徐汇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6日,本公司和海通证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71,328.00万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半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合计人民币25,613.03万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发生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发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2.56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8,594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0.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89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本次延期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设备采购及投入的进度较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股份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3,242.28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1,842.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在该单项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86.88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本公司对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55.78万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42.66万元,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842.66万元(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1.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282.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36.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综合考虑主营业务发展现状、未来发展及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围绕公司超声波设备产能扩建开展,拟通过在无锡构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购进先进生产设备,扩大公司产品生产能力,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虽然公司该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设备采购及投入的进度较慢,公司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放缓。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超声波设备主要应用于超声波金属焊接如动力电池极耳焊接、线束焊接、半导体领域焊接,超声波非金属焊接如塑料焊接、无纺布焊接,工业清洗除尘,轮胎裁切,精密喷涂以及超声波医疗美容等领域。近年来,超声波应用技术不断进步,超声波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宽,以及国家对于智能装备制造业尤其是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研发和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超声波设备国产化率进一步提高,推动超声波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新能源电池行业。2023年以来,受到外部经济形势、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锂电池产业终端需求增速放缓并向上游传导。尽管锂电行业在短期内整体处于去库存阶段,但是锂电行业增长的趋势并未发生改变。2024年6月,工信部发布《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以推动我国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实施的“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随着国内新能源电池、汽车线束及半导体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迭代速度不断加快,国产设备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坚持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加强品质管理,提升产品竞争力,顺应智能制造趋势,不断提升自动化水平,满足下游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客户对产品的更高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继续实施“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具有必要性。

  公司通过自身完善的超声波技术平台,依靠以超声波技术为核心的基础研发技术和创新技术,拥有向不同行业应用拓展的能力,可根据下游不同行业的需求开发出满足应用要求的各类超声波设备和配件。多年来公司依托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优质的产品品质及服务、快速的反应速度、优秀的终端应用开发能力,公司产品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在行业内树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终端客户群不断壮大。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线束领域,公司与莱尼、泰科电子、安波福、安费诺、比亚迪、中航光电、沪光股份、均胜电子等行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半导体领域,公司推出超声波键合机、IGBT端子超声波焊接机、Pin针超声波焊接机、超声波扫描显微镜等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并与上汽英飞凌、中车时代、振华科技、宏微科技、士兰微、芯联集成等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强化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市场地位的同时,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积极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推动线束超声波设备、半导体超声波设备等产品的销售,促进项目产能消化。虽然短期受下游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放缓,但未来仍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的投资。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